省应急管理厅发布7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执法案例 2024年05月24日  
  本报讯(记者孙慧)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外公布7起依法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21年10月28日,万宁市某农业公司员工罗某工作时被槟榔传送机砸伤,导致腰椎骨折。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事故责任单位万宁市某农业公司依法立案查处,该公司存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缺乏对上岗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安排没有经过安全三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等问题,对该单位处罚款30万元。

  2022年6月1日,三亚市崖州区某项目西南角发生土方坍塌事故,造成1死1伤。三亚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批复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某建设工程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该建设工程公司罚款33万元。

  2023年4月26日,东方市王某涉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柴油)200升及违法所得1.6698万元,罚款15.16万元。2021年12月7日,东方市某石化公司被检查出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石化公司限期整改,罚款4.82万元。

  2023年6月7日,临高县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某化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带存储设施经营)情况下储存销售氨水。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化工公司停止经营活动,没收氨水9.3吨,罚款10万元。

  2023年1月11日,琼海市某烟花爆竹专卖店被检查出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烟花爆竹专卖店整改,罚款4000元。 2022年5月5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执法检查,查到某加油站低压电工工作人员黄某涉嫌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处以警告,并罚款1.5万元;对黄某处以警告,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