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为在万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具体须满足自6月24日起在万宁市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符合奖励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通过“海易兑”(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自行申报,具体申报开始时间为达到本奖励限额后,届时将会在“万宁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海易兑”(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及“万宁科工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申报开始通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