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采取先建后认的方式,建设培育对象为在海南省内(除三沙市外)注册的法人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或产教融合服务,并满足相关条件。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采取先建后认的方式,建设培育对象为在海南省内(除三沙市外)注册的法人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或产教融合服务,并满足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