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要积极发挥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引领作用,按照单个乡镇或“多个乡镇联编”的方式启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加强市县域统筹,明确市县域内各乡镇发展定位,落实和细化各类空间控制线的管控要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将主要规划管控指标分解至各行政村。
《通知》提出,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要划示村庄建设边界,并引导建设向边界内集中;在确保不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的前提下,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可在市县域内统筹平衡;可通过预留规划机动指标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通知》明确,充分利用既有规划成果,避免规划重复编制,减少规划浪费,按需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对符合“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可以继续沿用的,纳入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继续使用;对需要完善的,可通过局部优化、技术修正等方式及时予以完善。
《通知》要求,加强乡村风貌管控,加大对农民建房政策法规和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宣传,提升广大农户对统一农村住房建筑风貌的认可度和支持度,进一步强化新建农房报建和验收环节的风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