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方面,包括严禁在企业或群众办理“应该办,可以办”的审批手续时,相关职能部门违反“必须办,加快办”办事原则,设置或变相设置“玻璃门”“弹簧门”;严禁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存在“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等。
监管执法方面,包括严禁在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时,违反规定搞“一刀切”、层层加码;严禁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逐利性执法、越权执法、粗暴执法、恐吓执法、以罚代管等。
政策落实方面,包括严禁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不主动兑现政策,或漠视企业群众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对投诉置之不理、推卸责任等行为;严禁在招商引资中对用地、奖补、规划等过度承诺,或在合同履约时增设附加条件等。
工作作风方面,包括严禁在执行该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设路障;严禁对市场主体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久拖不决;严禁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