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从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等4方面解决基层用药问题。
意见要求,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按照防治慢性病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组织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
意见还要求,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下沉,满足转诊用药需求。紧密型医联体可作为整体研究确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品种数量,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鼓励药师下沉基层,提供药学门诊、长期处方管理和延伸处方、居家药学服务,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