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对因台风造成损失的粮食种植经营主体,或自9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台风灾后补种蔬菜或无法种植蔬菜而改种水稻的,按亩给予不同补贴;加强种子种苗保障。自9月15日至12月31日,对受灾区域重新补种、抢种、补栏的种子种苗,给予70%的补贴;支持槟榔转产保障。对原先种植槟榔的地区,灾后积极转产,种植橡胶、油茶等种子种苗,给予100%补贴;在今年12月底前,为受灾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发放产业发展帮扶补助,按其实际投入生产成本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
加快农业生产设施修复。补助受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做好修复、重建工作,主要用于受损的养殖设施,今年12月底前实际恢复养殖生产的,最高补贴维修资金的30%,其中生猪栏舍最高补贴100元/平方米,鸡、牛、羊、乳鸽栏舍最高补贴50元/平方米,单项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
加强家禽种苗保障,对因“摩羯”台风造成损失并在9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补栏的养殖场(户),给予70%的家禽种苗补贴,重点补贴鸡苗。
需注意的是,在加强种子种苗保障、支持槟榔转产保障以及第二批救灾资金使用上,单家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的每多一个主体补贴上限增加10万元,最高补贴不超过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