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和原实施机关要做好36项省级管理权限事项调整实施的衔接工作,制定配套管理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儋州市应当建立健全承接的有效机制,周密部署、认真组织,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切实提高审批和监管效能。原实施机关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对委托的省级管理权限,要及时刻制审批印章并授权儋州市承接机关使用;对于尚未承接到位的事项,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职责,避免工作脱节;适时对调整实施的事项进行评估,经评估施行效果不好的,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收回相关管理权限。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