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海口海关了解到,封关运作前,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已在我国批准注册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或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尚未获得我国批准注册,但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先行区内进口使用的药品(不含疫苗)、医疗器械,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继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后,第四项落地实施的“零关税”政策。
为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海口海关积极研究优化通关流程,推动海关信息化系统与先行区特许药械追溯平台实现联网,加强对“零关税”药械进口、储存、使用及销售的可追溯管理,指导做好政策落地等相关工作。
海口海关关税处处长冯云云表示,下一步,海口海关将积极做好政策解读,让乐城先行区内更多的医疗机构用好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降低患者就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