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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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海关、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数据归集共享工作。

  数据报送传输管理,共三条。主要是明确了数据归集方式、传输时限和数据内容。《办法》提出,运输信息原则上应通过系统对接方式进行传输。相关数据应在货物到达“二线口岸”前完成传输。物流信息主要包括物流主体信息、货物信息和运输信息,上述信息的主要内容在《办法》中也进行了明确。

  数据共享与使用,共五条。主要是明确了数据共享机制、申请方式、使用要求、业务用途和数据安全。《办法》提出,凡涉及物流数据共享均应通过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实施,并提出了共享申请、使用用途和数据安全等具体要求,在促进部门共享协同的同时,保障数据安全。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共四条。主要是明确了检查机制、责任承担、信用管理和工作人员责任。《办法》提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数据质量情况开展抽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各物流主体提供数据质量情况,将作为其享受通关便利的参考条件。

  附则,共二条。主要是明确了解释权和实施日期。实施时间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试行有效期二年。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将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办法》解读宣传,深入解读《办法》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办法》的知晓度,让企业及其代理人看得懂、看得明白。同时,及时答疑解惑,对数据使用部门、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提出的问题,第一时间予以回应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