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5年3月23日8时起至3月28日24时止,琼海市博鳌镇行政区域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低慢小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做好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空飘物的防范工作。期间,需要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禁飞期间,涉及低慢小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交通、文体、工信、市场监管、气象、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妨碍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文体、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