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从4月18日起,至4月22日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省总工会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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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