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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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三届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展览,原则上可在上述支持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按奖励标准的50%、40%、30%再奖励三届。连续三届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会议,原则上可在上述支持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按奖励标准的50%、40%再奖励两届。

  “这意味着,每个展览培育期最长八届,累计奖励最高可达5700万元;每个会议培育期最长五届,累计奖励最高可达1125万元。”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说。

  《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