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注重职住平衡的租赁住房。
《办法》明确,三亚鼓励和支持新建、改造、改建等多种合法模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要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适当筹集、建设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元化住房租赁需求;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30套(间),且项目中的小户型要占到70%以上。
《办法》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已与三亚市就业单位签订超过12个月的劳动合同且已缴纳6个月社保或个税;在三亚市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等。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最高不得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租金年增幅不得高于5%。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三亚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的人群,在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7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