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法赋能网格化服务管理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海南省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解读 2026年04月15日  
  202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一)出台《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基层治理决策部署的客观需要。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强调“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网格化管理是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在为民服务、城市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打通了基层治理“神经末梢”。制定《规定》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基层治理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保障。

  (二)出台《规定》是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自由贸易港治理体系。”海南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构建“11431”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基层治理工作实际,整合力量、集成系统、优化流程、数字赋能,构建“一机制、一平台、四板块、三融合、一网格”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高效协同的“11431”基层治理体系,取得了积极成效。制定《规定》能够以立法方式固化成熟经验,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出台《规定》是破解当前网格化服务管理实践难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统筹推动社会治理、政务管理、便民服务等领域职能融合、资源整合和力量聚合,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体系,但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具体工作中,仍存在职责边界不清、部门协同不畅、人员保障不足等问题。通过制定《规定》,能够从制度层面明确各方权责,规范工作流程,打通当前工作中的堵点、难点、痛点,推动基层治理从“经验驱动”转向“法治规范”,提升网格精细化服务和精准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

  作为全国首个省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地方性法规,《规定》立足海南实际,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形式,从工作机制、网格划分、人员管理、事项准入、处置流程、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优化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科学网格体系。通过合理规范设置社区网格,推动“多格合一、多员合一”,着力构建党建引领、多方联动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一是强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力量,健全沟通协作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网格内社会治理事项一站式接收、一揽子处理。二是明确网格划分遵循的基本原则,城市社区和农村网格、专属网格的划分标准,创新提出可以组建海上专属网格。三是明确网格划分的程序,由网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划分、调整网格,并报省网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相关部门不得另行划分网格。

  (二)严格事项清单管理,着力为基层减负赋能。《规定》着眼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难题,对服务管理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事项准入、退出机制,切实为基层减负。一是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内容和范围作出了规定,明确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特殊困难群众关爱服务、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城乡管理巡查等方面工作。二是明确本省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制度,要求网格主管部门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准入、退出机制,相关部门对纳入清单事项提供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短期任务完成即退出。

  (三)完善闭环处置流程,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规定》聚焦数字赋能基层治理,从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处置流程、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一是优化网格事项处置流程,要求建立健全网格事项分级分类办理、处置、督办、评价制度,建立完善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的闭环处置工作流程。二是要求加强网格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建立网格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通和研判预警机制,实现网格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共用、矛盾联处联调、风险联防联控。三是规定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共享清单和使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范围获取、使用网格采集的信息。

  (四)加强网格工作力量,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在网格内配备负责具体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增强服务管理效能。一是明确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规定网格员在履职过程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网格内采集的相关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利益,不得弄虚作假、推诿塞责、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或者故意刁难服务管理对象等,并建立网格员退出机制。二是厘清职责边界,明确不得要求网格员办理超出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的事项,应当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三是强化履职保护和激励保障。规定网格员依法履职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要求建立网格员薪酬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职业发展、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