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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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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免费体现对纳税人的尊重

  □ 魏文彪

  从3月5日起,武汉全市公厕全部实行免费开放,市民如厕时再也不用为没带零钱出现“内急”的尴尬。(3月1日《长江商报》)    

  公共厕所属于公共场所,而公共场所的维护费用,公众已经通过纳税方式予以支付,如果包括公厕在内的公共场所在公众已经纳税的情况下依然收费,就相当于是向公众二次征税,这是对公众权益的不尊重。所以,像武汉这样实行公厕免费开放,实际上是公众应得权益的回归。免费使用公共厕所,理当是公众应当享有的一种“福利待遇”。

  不少地方与单位将公厕收费当作增加收入的一种途径,这不但使得那些经济困难人群负担加重,而且也漠视了公众的权利。这样的收费举措使得公众作为纳税人的尊严感荡然无存。一则人们常会因为没有零钱解决不了“内急”问题而弄得狼狈不堪,二则公众作为纳税人原本应能体味到的尊严感,自然要被这种侵犯他们权益的行径撕得粉碎。现在武汉免费开放公厕,笔者认为其意义不但在于减少了公众的些许支出,更重要的是体现出了对于公众作为纳税人权利的尊重,让他们更能体味到作为纳税人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尊严感。

  前些年兴起的公厕收费,实际上是部分地方以“市政建设市场化改革”名义施行的一种举措。对于确实符合市场化特点与要求的领域,固然可以进行市场化改革,但是市场化并不意味着一切原本不收费的领域都应当实行收费。像公共厕所等公众已经为其缴纳税款的公共场所就明显不应被纳入收费范畴。相反,在市场经济观念愈深入人心、公民权利意识日渐高涨条件下,包括公厕在内的公共场所与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只能得到增强而不能被弱化。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厕所免费开放不应被视为是政府对于公众的一种“施恩”,而应当被视作是公众基于纳税人权利必然提出的要求,也是政府无论在什么情形下都应承担的一种责任。也惟有从这样的认识高度来看待公厕免费这样一些“小事”,公众才会增强其对于自身权利得到更大实现的诉求,政府才能在更多公共事务上承担起自己的应尽责任,公众也才能更多地体味到作为纳税人与公民的应有尊严感,而社会也就在这样的过程中不断向着文明与进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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