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底,27岁的江苏某通信公司职工彭宇突然收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原来,2006年11月20日上午,65岁的徐寿兰老太太赶乘公交车时,突然跌倒在地。彭宇将老太太从地上扶起又送往医院。后经鉴定,徐老太太伤势严重,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徐老太太以彭宇将其撞倒致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 在庭审中,争执的焦点是原告是否被彭宇撞倒在地,双方各执一词。徐老太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而彭宇却满腹委屈,说自己是在助人为乐,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往医院,反被诬陷。 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过4次开庭审理,于9月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判决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 早在7月初,在媒体的介入下,此案就已演变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大讨论。法院按“推理分析”和“公平责任原则”作出判决后,更是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 (来源:温州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