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30日讯 (记者程娇 实习生符庆莲)记者今天从省工商局获悉,为支持我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工商局已启动海南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 省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省确认的著名商标有158个,正常情况下,著名商标每年申请认定一次,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企业需要保留著名商标资格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申请认定。逾期不申请认定的,自动丧失其著名商标资格。 该负责人称,为了鼓励我省企业创立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省政府对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据悉,今年我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将对一些行业进行政策性的倾斜。目前,省工商局已完成对全省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的资源、注册、使用、保护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今年,工商部门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农业企业、农垦企业积极申请认定,并将对此予以一些政策性的照顾。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具备4个条件:一是该商标注册后使用已满3年且商标权属无争议;二是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优良稳定,消费者反映良好,投诉率低;三是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近3年的营销额、盈利水平、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四是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或者提供服务范围及其广告覆盖地域较广,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认知度。 相关链接 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有何区别? 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认定主体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行政认定是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司法认定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而著名商标是由省工商局进行行政认定。 二是认定和保护的依据不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依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依据是《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程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