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版:海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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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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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你了解多少?
大中小学生均可以参保,农垦居民在户口所在地参保
袁 锋
  2007年12月20日,在三亚市人民医院,黎先生正在为女儿报销医药费。参保居民在就诊医院就可报销医药费,十分便捷。 本报记者 林萌 摄

  本报记者 袁 锋 

  编者按

  根据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时间表,4月1日起,海南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宣传、参保、缴费工作,确保今年7月1日前参保率达到80%以上。这意味着,继海口、三亚、东方、屯昌之后,我省其他约150万城镇非从业居民,将告别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历史。

  经国务院同意,我省区域统筹区(包括文昌市等16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被列入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范围,连同去年已纳入试点的海口市、三亚市,我省已经整体进入国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比其他省市提前两年全面享受国家补贴。

  由于海口、三亚已于去年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我省新近出台的《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专门对区域统筹区(包括文昌市等16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居民医保进行了规范。其中将大学生纳入了医保范围,并明确了农垦居民在户口所在地参保,而不是以农垦为独立的统筹单位。

  大学生纳入医保范围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对象范围是:具有区域统筹区范围内各市、县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大中小学校在校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生在学籍所在地参保。在此前的4个试点市县,参加范围并未将大学生纳入。

  农垦居民在户口地参保

  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农垦非农户籍居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户口所在区域统筹区市、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成年人个人缴费60元

  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4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8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9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70元。海口和三亚筹资标准另有规定,高于该标准,个人缴费也高于60元。

  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人群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助。

  看病直接记账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先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直接记账,再由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 

  参保人应当首先在市、县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接受治疗的,由本人申请,市、县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经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可转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再到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时应出具《医疗保险证》、转诊申请表、出院证明(加盖公章)、费用清单、发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级医院可报65%

  在待遇支付上,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也就是说超出这个标准、在最高限额以内的部分将给予报销。

  在一级医院就医,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连续参保8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本报海口4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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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你了解多少?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节选)
待遇 缴额 比例
交保70元
一次报销3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