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25日讯 (记者杨艺华)我省今天出台《关于涉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规范》,加大打击涉盐违法活动的力度。据悉,这是我省针对涉盐违法案件出台的首部行政处罚规范。 该法规对私自生产、加工、运输、销售食盐(含假冒小包装碘盐),无食盐运输许可证运输原料盐,将工业盐等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不按运销渠道从外省购进食盐(含各类营养盐、多品种盐)并销售,假借其他商品名称,生产、运输、销售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的各种调味品等涉盐违法行为,将责令停止生产、加工、销售行为,没收非法生产、加工、销售的盐产品,没收生产、加工设备和工具以及非法所得,还将根据产品货值金额处于不同程度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