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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0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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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公务员也该“阳光工资”
□ 张 静

  “金饭碗”变成了“泥饭碗”,上海市浦东新区首批聘任制、实行合同管理和协议工资制度的公务员日前正式签约,聘期最长为3年。这是今年1月国家人事部正式批准浦东作为试点、探索建立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落实之举,也是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7月9日《广州日报》)

  长期以来,外界舆论将公务员聘任制比喻为“只闻楼梯响,不见下楼人。”这一次,聘任制公务员终于揭开了头上的面纱,作为服务型政府的配套制度,这显然是一种进步。然而面对这一消息,坊间却传出了大面积质疑,其中焦点在于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

  针对外界盛传的“最高年薪40万元”,浦东新区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最高年薪40万元是误解,聘任公务员采取的是协议工资制度,并不存在上限。”至于岗位的具体薪酬情况,这位负责人认为会涉及个人隐私而不肯透露。“不存在上限”已经使人不禁咂舌,“涉及个人隐私”的解释更是令人不由得浮想联翩,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应该如此神秘吗?

  所谓聘任制公务员,就是政府就某些专业购买相关服务。众所周知,政府是由纳税人供养的,来源于财政拨款的公务员工资也主要是由纳税人来负担。与企业自行承担的企业聘任制员工不同,在聘任公务员的过程中,政府虽然是具体经办者,但也只不过是替纳税人花钱而已。那么,政府有什么理由自行决定该花多少钱而不征询纳税人的丝毫意见?

  5月4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正式生效,其中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公务员工资主要来源于财政支付,具体开销不可谓不需要广泛知晓;财政用于此项支出的开支越大,用于公共服务的开支就会越小,不可谓不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无论从哪种角度来看,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都在“主动公开”之列,既然如此,又谈何“涉及个人隐私”?

  时下,各地都在轰轰烈烈地推行公务员“阳光工资”,以此为背景,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该成为“灯下黑”。因为从事专业工作,聘任制公务员大多都有较高的薪金要求,如果不能规范其收入与其他公务员一样公开化、透明化,难免会给人留下丰富的想象空间。由此,人们不仅会担心原来的公务员摇身一变重新上岗,更是会担心此举将成为逃避“阳光工资”、变相给公务员涨薪的制度后门。

  其实,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制度不应该只是应聘者与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普通民众作为最终的出资人也有必要参与其中———即使不能决定招聘人选,其过程和结果也有必要及时充分地向大众公开以接受监督。针对某些特殊岗位而言,40万元或者更高的年薪也许并不夸张,但是由于制定过程的隐秘,普通民众只是看到了最终的数字并因此慨然生叹,而如果将其过程和依据充分公开,也未必不能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首批聘任制公务员的上岗令人无限关注,但也正因为这个“第一”,其自身的示范意义不容小觑。体现监督与制约的“阳光工资”是现代工资制度的必然趋势,无论“金饭碗”还是“泥饭碗”,首先都应该是“阳光下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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