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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深交所报告认为,因行政权力对证券市场的全面干预,不仅使上市公司成为中国最为稀缺的资源,也造就了现有的股市文化及种种负面的股市行为。
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法律研究小组7月16日在深交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一份名为《2007年证券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况报告》指出,造成或影响2007年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的因素包括立法欠缺、执法不力;另外行政监管承载过重,不堪重负也是重要因素。该报告将造成或影响2007年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的因素归结为法律因素、市场因素、主体因素和监管因素四个方面。
其中法律因素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三方面。立法上的欠缺,直接导致了相关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的猖獗;执法不力是导致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司法因素主要指对违法违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乏力。市场因素是指证券市场本身滋生违法违规或影响违法违规行为发展的因素。2007 年比较突出的市场因素包括:全流通、流动性过剩、股市震荡等。主体因素是指各类市场参与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动机或可能被违法违规者利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因素,具体包括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违规主体的违规动机和投资者因素等。监管因素是指在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方面存在对违法违规行为制约不足的体制性问题。
行政监管承载过重体现在:(1)监管机构对市场的干预无限扩张,超出行政力量应该调控的范围、层次和力度,不仅没有弥补市场机制缺陷,反而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2)由于制定法规政策的失误和实行措施不力等原因,出现监管无效的情形;(3)由于法律制订和监管执行之间的落差,造成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的心理预期错位,许多本该纳入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游离于监管之外,而部分监管资源被消耗在无谓的灰色区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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