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24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汪伟平)省教育厅、省人劳厅昨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起,在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对提交的教育教学论文继续坚持数量和质量要求,论文发表与否不做硬性要求。 受《新教育》杂志过多过滥发表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论文等因素影响,今年我省教师中小学、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受到严重的干扰。为保证我省中小学、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质量,省教育厅、省人劳厅迅速作出反应,联合发出这一通知。为确保论文水平质量达到要求,我省将全面开展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鉴定工作,对论文代表作进行水平质量评价,鉴定结果做为申报材料中业绩条件的一部分,结合教育效果、教学效果、说课成绩、公开课或示范课、论文答辩等方面情况进行业绩综合评价。 通知明确,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中专讲师、中专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可自行从其提交的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论文材料中选定1篇论文做为论文代表作参加鉴定。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参加省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符合下列要求的,等同于论文代表作鉴定合格,不需要另行报送论文代表作参加鉴定: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专讲师评审材料中有一篇论文取得县市评比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申报中学高级评审材料中有一篇论文取得省级一等奖;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评审材料中有一篇论文取得省级一等奖。 通知指出,论文代表作发表与否不限,但必须是结合本人教育教学实际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如查实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其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进行相应的通报批评和处分,三年内不得申报。 论文鉴定结果分为优秀(A级),良好(B级)、及格(C级)、不合格四个等级。省级论文评比一等奖等同于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A级水平、档次。小学(幼儿园)高级、中学一级、中专讲师论文代表作鉴定结果要求达到C级以上(含A级、B级、C级),中学高级论文代表作鉴定结果要求达到B级以上(含A级、B级)、中专高级讲师论文代表作鉴定结果要求达到A级。 从今年开始,申报中学、中专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时将对其论文组织答辩。 今年论文代表作鉴定受理日期截止到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