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26日讯 (记者张中宝)省政府近日出台了《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的强制性门槛。这是今天记者从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获悉的。 按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时,应当由负责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据介绍,今年我省还制定了与之配套的《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不仅从项目建设源头上抬高了节能减排的门槛,还将对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依据政策给予政府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