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1日讯 (记者张中宝)今天记者从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获悉,凡在我省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工程,都要一次性足额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8元提高到每平方米10元。即预缴征收标准由原“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调整为“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