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版:房地产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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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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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土地储备资金应专款专用

  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公布的《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明确,土地储备资金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施行。

  《办法》指出,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土地储备资金的收支情况和土地储备项目的成本信息,对土地储备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土地储备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土地储备资金应当独立于土地储备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分账核算。土地储备机构在持有储备土地期间临时利用土地取得的应上缴国库的零星收入,不在规范范围内。

  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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