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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7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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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电价
每度提高0.036元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调整
程娇

  本报海口9月26日讯 (记者程娇)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适当调整物业小区电价,其中,物业小区经营服务业、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每度提高0.036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

  据悉,按照有关规定,居民物业小区的居民生活、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5883元/度(1KV及以上)和0.6083元/度(1KV以下);居民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79元/度(1KV及以上)和0.80元/度(1KV以下);居民物业小区内的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861元/度(1KV及以上)和0.871元/度(1KV以下)。

  商业写字楼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861元/度(1KV及以上)和0.871元/度(1KV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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