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
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十年
9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上图),维持原审对其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同时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故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张海的犯罪所得,一并发还广东健力宝集团。对张海及其辩护人的其他上诉意见不予采纳。 新华社发 刘晓哲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