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晓华 实习生黄剑 通讯员宋洪涛)省公安机关35项要求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在10月1日前已全部下放到位。10月6日,省公安厅4位领导带领督导组下到市县公安机关,现场督导办理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确保从本月起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能在市县公安机关办理。 据了解,省政府决定下放的197个行政管理事项中,含公安行政管理事项35项,涉及到治安、交警、禁毒、出入境、边防等业务部门。9月中旬,省公安厅便提出,凡是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务必从10月1日起由市县公安机关履行,省厅各部门将不再履行相关职能。 9月25日到28日,省公安厅共派出17个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导组,深入到18个市县公安机关,带上审批指南和表格,面对面地交接,实实在在落实省政府确定的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督导组现场指导市县公安机关做好下放管理事项的交接工作,并指导市县公安机关制定行政管理事项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指南和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制度。 9月28日,省公安厅对各组下市县检查督导情况进行了收集汇总,再一次梳理35项行政管理事项,每一项都认定是否能确保从10月1日起交由市县公安机关办理。为确保35项行政管理事项放得下、用得好、管得住,该厅4位领导专门带队到各市县督导。 据了解,此前该厅专门在海口举办了全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和下放行政管理事项业务培训班,由省厅治安、交警、出入境、禁毒、边防、法制部门等6个培训小组,对市县相关民警进行对口授课,讲解和辅导了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的具体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