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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4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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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作出规定
广告禁用“免检”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张晓松、文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作出规定,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不久前已被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公告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为此,工商总局已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广告中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监测检查,对广告中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于继续违法发布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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