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认为会采取先下调油价再进燃油税改革的观点,国家税务总局一位权威人士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燃油税费改革会和国内成品油价下调同时进行。该官员同时表示,“燃油税不会拖到明年再推。”(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 大凡国际油价上涨之时,国内油价便会紧接着上调,现在国际油价已经持续下跌,国内油价显然也应随之下调。可是,尽管国际油价已从今年7月份的147美元,一直跌到目前的五十几美元,4个月时间累计下跌了62%,但是国内油价却依然我自岿然不动。国家税务总局权威人士表示燃油税改革不会推拖至明年,燃油税改革与油价下调同步进行,这也就意味着国内成品油现有价格可能会一直延续到今年年底,消费者将要继续为高油价“埋单”大概1月有余,这无疑是不合理也有失公平的。 其实,国内油价下调是一回事,开征燃油税又是一回事,二者并不存在必须同步进行的内在关联性。先行下调国内油价,并不妨碍燃油税改革的推进与实行,也不会存在难以逾越的技术障碍。如果先行下调国内油价,消费者就可以较快得到实惠,尽管推出燃油税之后油价会有所上涨,但是养路费等费用的取消可以使消费者利益得到一定的弥补。所以,先行下调国内油价,再顺势推出燃油税,才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 有关方面所以要奉行这样有失公平的政策,显然是出于巨大而精明的利益考虑。在国际油价下跌背景下,国内油价下调时间越晚,垄断企业可以得到的利益就越多。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离谱的情形,说到底是因为国内油价的调整完全由有关部门单方决定,而具有油价调整直接或间接单方决定权者,又与消费者存在着此消彼涨的利益关系。与此同时,作为利益相对方的广大消费者与用油单位,却被完全排除在油价调整的决策程序之外。 因此,要打破这种局面,唯有建立健全包括成品油在内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商品的定价机制,在涉及民生商品价格制定与调整程序中纳入消费者代表,作为消费者利益代言人参与到价格制定与调整的博弈当中来,真正让民主决策成为与民生有关商品价格决策的主导,才可能会有科学与公平的价格制定与调整可言。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内油价迟迟不下调到最终下调之间的价格与利益落差,实际上也就是有关部门权力与消费者权利之间的落差,唯有权利与权力之间的沟壑得到填平,利益分配上的不公现象才可能真正得到消弭。 □ 魏文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