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好莱坞影星马特·狄龙因驾车严重超速,于美国东部时间2008年12月31日晚8时左右在佛蒙特州被警察拦下,随后他被起诉。
据美联社报道,警方说狄龙当时正以每小时170公里的速度在91号州际公路上行驶,而他当时所处地段的限速为时速105公里。
根据安排,狄龙将在1月21日在佛蒙特州地区法院出庭受审。如果罪名成立,他将被判处3个月的监禁和300美元的罚款。
现年44岁的狄龙曾因影片《撞车》而获奥斯卡最佳男配角奖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