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拟出台《公交地铁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如有乘客帮人刷卡收钱牟利,将面临300元-500元的罚款。(1月6日《新快报》) 市民花钱购买了公交月票,就等于与公交部门签订了合同,合法地拥有了一个月99次的乘车权。市民购月票之时,并无同一车一天只能刷一次之条款,也并未明示不得借用他人,现在政府部门不告而强行实施,违反了合同规定。可以这样说,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此外,公交部门出售给市民的月票,是刷99次,只要没有超出这个次数,市民就没有违反合同,公交部门也没有任何的损失。没有违反合同、没有造成损失,使用权却受到限制甚至罚款,就是侵犯市民的自由支配权。 既然纷争的源头是月票刷不完,那么为何不对公交月票进行市场“细分”,比如推出年票、季票,比如对月票制度进行改革,推出多种款额,让市民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也只有如此,才能让公交和市民达到双赢。 □ 邓学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