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13日讯 (记者文刚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李盛兰)随着车辆的急剧增长,近两年海口市道路交通事故年均超过万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道路拥堵现象日趋严重。为最大限度地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规范事故处理,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改变传统模式,出台了《海口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 》,并成立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该中心将于1月15日起对外开展服务。 理赔实行“一站式”服务 海口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是一个设有交警、保险、仲裁、维修等部门的服务窗口,集“车辆定损、保险理赔、事故定责”等功能于一体,能为当事人提供“进一个门,办所有事”的“一站式”服务,使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速度更为迅速,减少民众往返奔波之苦。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实施,对交通事故与机动车辆理赔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发生交通事故后,一些当事人对撤离事故现场后对损害赔偿诸多不便颇有意见,快速撤离现场信心不足,影响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工作效率,容易造成道路交通拥堵。对此,海口市公安局和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在反复听取各方意见后,制定了《海口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在全市推行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机制,并将于今年1月15日起试行。 同时,海口交警支队会同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在海口市经营的8家保险公司,依托海口金鹰公司新建200平米服务大厅,组建了“海口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服务中心”,统一模式、统一流程、统一服务、统一管理。 拒不撤离现场罚款200元 《海口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试行后,只要发生符合其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各自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及时填写《海口市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记录书》。无《记录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准驾车型、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保险期间、碰撞部位、过错行为、事故责任等内容。在24小时内持《记录书》或相关证据材料,按约定时间到海口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事故处理窗口,进行登记确认盖章手续。保险公司凭盖章的《记录书》及时给当事人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按照新规,凡发生符合自撤现场、实行快速处理条件的车损事故,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予以200元罚款。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警方称,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改变了长期以来轻微交通事故挤占大量警力现象;简化了当事人保险理赔手续;提高了保险公司案件结案速度,达到三方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