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版: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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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4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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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微事故处理不及时造成交通拥堵。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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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拿到《海口市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记录书》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印发数十万份《海口市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记录书》,放置在交警支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交通事故处理窗口、市区加油站等处,群众可无偿领取。同时,车辆管理部门还会将《记录书》发送至大型机动车辆单位,通过单位管理部门送达驾驶员手中。省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也将该《记录书》下发至各保险公司,供前来办理机动车保险的车主领取使用,同时也可以在“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下载。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和车主,《记录书》可复印使用,自行协商处理时当事人各自保留一份。

  另:为方便司机朋友,海口交警支队目前已经印制了《海口市道路交通安全服务指南》手册,将免费向市民发放。广大司机朋友届时也可到交警、保险等服务窗口领取。

  海口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流程

  1、发生《办法》规定的交通事故

  2、开启车辆危险闪光报警灯后下车,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

  3、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4、可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

  5、填写《海口市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记录书》或书面记录文字材料

  6、当事人于24小时内共同到“海口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服务中心”

  7、一方当事人全责,到全责方保险公司窗口受理;双方当事人同等责任,可任选一方保险公司窗口受理

  8、保险公司窗口接待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并对事故车辆查勘定损

  9、双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任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到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按各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10、事故车辆到修理机构维修(车主自行选择维修机构)

  11、车主提交索赔必要的单证齐全

  12、一方当事人全责,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双方当事人同等责任,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双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二十一种情形负全责

  新《办法》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追尾撞前车的;二、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三、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过的;四、逆向行驶的;五、车辆运载物遗洒、飘散导致事故的;六、不按规定倒车的;七、掉头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八、违反规定掉头的;九、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十、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十一、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不让左转弯车先行的;十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车辆不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十三、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十四、不按规定会车的;十五、不按规定超车的;十六、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十七、准备进入环形路口时不让已在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十八、不按规定装载货物的;十九、不按路口导向交通标志标线通行的;二十、违反规定驶入专用车道的;二十一、溜车的。

  不符合以上21种规定,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的,当事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文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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