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式通过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公开他人信息资料,违者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这实际上是对网络流行的“人肉搜索”用法规的形式明确喊停。(1月20日《新闻晨报》) 记得《南方人物周刊》的记者在陕西绥德县采访“校长找县长签名遭拘留”事件时,当地官员对记者吐露出真心话:要是没有网络多好,以前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不过,如今生活在徐州市的官员可谓“洪福齐天”了,他们差不多能回到绥德县官员所说的“以前的好日子”,他们不用担心像南京江宁区房产局长周久耕因为一包昂贵的香烟下台了,因为那是他们的生活隐私。徐州自此再无“周久耕”! 没有人会否认“人肉搜索”可能产生的危害,但这些“人肉搜索”也给我们反腐败带来极大威力,远的“山东下跪市长”事件姑且不谈,近的就有“周久耕”事件,有南京某企业春节向官员送礼清单意外曝光事件,这两起事件,都是在网民的“人肉搜索”下,曝光了大量的反腐信息,纪委才开始介入调查。如今,在查处官员腐败案件上,网络和“人肉搜索”立下大功,“人肉搜索”这把双刃剑,是不是不应该不加区别就禁了? 在徐州这个《条例》中,将普通公民隐私的保护和官员的隐私保护一锅粥煮了,普通公民的隐私不容“人肉搜索”的侵犯,官员的隐私也不容“人肉搜索”的侵犯。然而,正如官员行有车、吃有鱼、手中掌握公权力不可与普通公民同日而语一样,官员的隐私也不能像普通公民的隐私一样受到同等保护,如此才能体现权力对民负责,才能体现“权责对等”。具体地说,官员与职务有关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隐私,比如有多少财产,七大姑、八大姨在辖区承包工程等情况,必须一一向公众坦白;而属于个人的,与公共利益、职务行为无关的隐私,则也要像普通公民一样受到保护。尽管徐州市有关部门1月19日回应称,对于检举揭发贪官污吏的搜索还是支持的,禁止的只是对普通市民个人信息的曝光,但从这个《条例》本身是看不出支持对官员的搜索的。徐州这个《条例》搅混水的做法,说好听一些,是立法技术的疏忽;说难听一点,则是借助民意对于某些“人肉搜索”的痛恨,掩护腐败。 □ 杨 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