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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8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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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明星代言
有法可依
■冯 巍

  2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正式下发《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电视节目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电视节目。应该说,这是一剂自三鹿奶品事件发生以来我国有关部门“熬”出来的“猛药”,对于医治明星随意代言甚至发展到戏言的歪风,将起到应有的遏制作用。

  诚如公众所知,三鹿奶品事件发生以前,就有不少演艺人员因代言不慎惹过官司,其中最著名的要数相声演员郭德纲因代言藏秘排油成被告,并被央视“3·15晚会”曝光;而著名演员葛优,也因代言亿霖造林案惹上传销指责,被社会舆论逼到风口浪尖。三鹿奶品事件发生后,更有消费者直接状告代言过三鹿奶粉的明星倪萍、邓婕等人,从而再度引发了新一轮公众对明星代言的普遍诟病。

  然而,明星代言被质疑的声音并未因此停止过。这是缘于全国各地电视台大量播放的电视直销或广告节目中,仍能不时见到一些明星在夸夸其谈着某些产品或服务。譬如电视剧《齐天大圣》中的法空、《金粉世家》中的梁大夫扮演者、职业演员李兆民,近期就被媒体揭发在电视广告中居然一会儿是“留英博士张仲和”,一会儿又是“骨病专家王志伦”,再过一会儿又成“性病专家郭明鱼”;而另一位大名鼎鼎的《家有儿女》中姥姥的扮演者、职业演员孙桂田,居然在她接拍的一系列医药广告中,一个人把“牙龈萎缩、风湿骨病、肺气肿、全身麻木、肝病、肾病、心脏病”得全了,可见他们的这些“表演”,无异于公开骗人,不遭公众唾弃那才叫怪!

  为何层出不穷的明星代言官司发生后,仍有此类明星戏言招摇于世?首要原因在于,在市场经济时代,明星与商家结盟是大势所趋,人们不能指望明星们有钱不赚。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我国的相关法规和监管体制尚未形成,因而对明星代言尚未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以致明星代言随意到了敢于公开戏言,敢于公然愚弄公众,相关部门却找不出一条相关法规去处罚。

  明星代言,亟待有法可依。仅仅一个《通知》出台,要想根治明星代言行为中的痼疾,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哪个行业缺乏法制建设,哪里就没有秩序可言。规范明星代言行为,尚需法律法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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