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电影导演谢晋2008年10月18日辞世,宋祖德及刘信达在博客、媒体上先后多次发布有关谢晋“猝死”的言论。“谢晋名誉侵权案”23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为维护谢晋的名誉权,谢晋之妻徐大雯诉请法院判令宋祖德、刘信达二人立即停止侵害并撤销其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博客上的侵权文章;同时要求两被告在其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博客上以及在有关媒体的醒目位置刊登赔礼道歉的公开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 徐大雯的辩护律师、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认为,两被告为达到自我炒作提高知名度的目的,故意捏造事实,利用网络博客广泛散布恶意侮辱人格的文章诽谤谢晋,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维护谢晋的声誉,以正视听,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富敏荣告诉记者,对打赢这场官司他们很有把握,“对这个案子我们充满了信心,胜算很大”,但他同时也担心宋祖德不应诉,或者不到庭,“甚至是当法院判下来之后,他不履行。虽然我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这会让官司的时间拖得很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