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市政府以违法以租代征方式“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约3万余农民失去土地。而村民所得到的补偿只是微薄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本没有涉及。上海青年王帅多次举报无果后,“迫于无奈和义愤,想通过网络曝光,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却因为这样一篇帖子,被灵宝市网警跨省抓捕,以“诽谤”罪名狠狠地“教训”了一顿。(4月8日《中国青年报》) 诽谤,又是诽谤。这年头,诽谤罪名与政府公权联系到一起,几乎已经成为公权暴力的代名词。无论是手机发短信还是互联网发帖,也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媒体记者,一声怒令之下,“奉上谕”者表现异常神勇,不仅能轻松穿越虚拟的网络迷雾,更是屡屡跨省跨界将胆敢诽谤者“捉拿归案”。 王帅想不通“在网上发一篇帖子,又没对哪个人指名道姓,怎么就算‘诽谤’了?”荒谬透顶的是,这一事件中压根就不存在任何“被诽谤”的某一个人,感到“被诽谤”的居然是根本没有荣辱感受也不是诽谤罪适用主体的“灵宝市政府”。用灵宝市委宣传部官员的话说,“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 不妨先来说说“正常渠道”。第一个问题是,网上发帖难道是“歪门邪道”?网络时代,网络既是公民演讲台,更是监督曝光台。无论从公民言论自由的角度,还是从监督政府行为的角度,将侵犯自身利益的违法征地行为在网络上曝光,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所在。第二个问题是,如果“正常渠道”是特指公民以个体身份直面政府组织的渠道,而排除公民借助群体之力诉诸政府组织的渠道,这种“正常渠道”也不是公民不愿使用,而是在很多情况下根本就没用,比如王帅就是在多次举报无果的情况下才想到在网上发帖的。 再来说“政府名声”。违法征地的行为尽管是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实施,但决策却是由具体官员做出的。正如我们在问责的时候从来不会问责一个笼统的地方政府,公民在网上发帖举报根本无所谓“败坏政府名声”,充其量也只可能会“败坏”那些决策官员的名声。如果官员利益就能代表政府利益,如果反对某项政策就是反政府,在“保护政府名声”大旗之下,官员则完全可以为所欲为了,只不过,真正败坏政府名声的恰恰是他们自己。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诽谤罪。而且特别指出,“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灵宝市政府”作为政府组织难道属于“他人”范畴吗?为什么连一个被害人都没有,更遑论被害人都没有提起自诉,警察就开始跨省抓捕了呢?法律依据何在? 言论自由、监督举报与恶意诽谤的界限,本来是异常分明的;但是一些官员显然有意要将其混淆,并借助控告诽谤的名义高举大刀向言论自由与监督举报的头顶砍去。在这里面,王帅还应该算是幸运的,他没有因此丢工作,也只在看守所里呆了8天,而且没有“被躲猫猫”,也没有“被突发心脏病”。从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山东高唐网案、西丰进京抓记者案,直到最近网上盛传的天山网编辑因一篇本地评论而被迫辞职事件,我们一遍又一遍地看到:言论自由门前,公权暴力凶猛。 □ 舒圣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