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村官”腐败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加强廉政教育;实行村务公开;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 从我省农村近年来发生的“村官”腐败案件分析来看,其主要有六大特点:一是经济问题较为突出。有的是贪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和救济、优抚、扶贫等资金和物资,有的是在工程建设发包以及企业和集体山地、山林承包时收受贿赂。二是贿选问题较为突出。村干部在换届选举中违反法律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甚至搞贿选。三是作风问题较为突出。有的作风不民主、违背民主决策程序、粗暴对待群众。四是道德败坏。少数村干部道德败坏,伤风败俗,影响极坏。五是违法乱纪。“一把手”所占的比重较大,串案、窝案比较多。六是问题相对集中。村干部违法乱纪多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城乡结合部、城镇化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和较封闭的欠发达村。 如何使农村党员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笔者认为,防治“村官”腐败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第一,加强廉政教育。要把村干部的廉政教育工作列入党政干部教育体系之内,形成经常性的和有针对性的教育。一是建立农村党员干部党校学习培训制度。以党校为廉政教育主阵地、以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为依托,整合党政信息网、廉政网和远程教育网等资源,采取市镇村三级联动、分期轮训的方式,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培训。二是创新教育形式。抓好主题教育,在农村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集中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党员干部党性意识、法律意识和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二,实行村务公开。一是推行农村民主公开日制度,保证村民的知情权。确定农村民主公开日,以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为主题,集体讨论村政务、决策村重大事项。二是推行村级集中办公日制度,保证村民的参与权。确定每月1天时间实行集中办公,研究村级经济发展,处理村内事务,接受群众询问。三是推行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听证制度,保证村民对村级事务的决策权。把土地调整、计划生育、宅基规划、公益事业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列入听证范围。四是实行“村民代表质询制度”,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监督权。村民代表认为“两委”及“两委”干部工作中存在问题需要质询时,可由1/4以上村民代表联合向村党支部提出质询议案。五是推行村务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村务公开纳入乡镇及村整体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坚持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并同经济利益挂钩。要对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范围等作出硬性规定和明确要求,并将其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使村务公开真正取得实效。 第三,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在农村干部中重点推行承诺示廉、述职述廉、民主评廉三项制度,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要严格规范权力运行。规范村级事务决策权,实行村“两委”联席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三会”决策,规范农村“三资”处置使用权,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管制度,所有村级财务和资金由镇经营站代管。二是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要理顺各种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体系,有效防止中间环节截留、贪污、挪用,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和发放。三是改革村务管理。村内重大事务由村民委员会决策,防止村委会主任搞一言堂;决策后的事务由村委会主任负责实施,参与决策的成员原则上不能参与村务的执行;以村党支部书记为首的党支部负责对村务进行监督,由村党支部收集整理村务(包括财务)开展情况,定期向村民汇报。这样可以防止“村官”利用职权谋私利,更大的意义是可以更进一步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关系。 第四,加大查处力度。一是加大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力度。检察机关要认真查处农村党员干部在经济项目、村庄规划、征地补偿、救济、扶贫款和农民种粮直补资金、渔民柴油补贴资金、集体资产承包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以法律手段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二是及时完善相关立法。有效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身份性质难认定、案件管辖分工不明确等问题,加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工作,保障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单位:万宁市委政法委) □ 叶清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