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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22日讯 (记者周元 实习生张锦稀)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了解到,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今年仍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根据我省今年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的规定,海口市学位充足学校可适当招收借读生但不得再收借读费。
根据招生工作安排,新生入学报名登记时间为8月8日—12日,8月21日—23日发放、领取入学通知书。为保证适龄儿童入学需要,不得使用学校教室和在编教师办学前班。
新生划片以父母(或法定第一监护人)居住地为准
海口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强调,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控制招收借读生,要求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各小学、中学分别负责招收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有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必须保证片区范围的学生入学。
其中,初中、小学一年级范围内新生的确定条件为:
1、以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的房屋确定,其居住时间要达一年以上(2008年8月8日以前入住);
2、租房居住的应有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落款时间应为2008年8月8日前),所租住房屋应为本人与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居住时间原则为一年以上(学校有权要求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租住时间不满一年的,可由所属范围的学校先行登记,学校根据学位,依租住时间的长短顺序安排,居住时间相同的依报名登记的时间顺序安排。
学位充足学校可适当招借读生但不得收借读费
新生报名时,有本市户籍的持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和子女(被监护人)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以及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属范围的中、小学校报名登记。
此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海口市户籍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按相关规定确认身份: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我省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
无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县)借读生,持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海口市房管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租房者与适龄儿童关系的证明和儿童出生证,到所属范围的学校先行登记。
海口市教育局负责人强调,对于完成范围内招生任务仍有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可适当招收少量借读生,但不得收取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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