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传来几则搞笑的新闻,都与高校有关。一则是被媒体热炒的广东商学院廖丽霞副教授涉嫌抄袭重庆本科生论文事件(5月2日《重庆晚报》);一则是成都理工大学付给《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负责人武书连数万元的潜规则报道。(5月5日人民网) 说其搞笑,无非是两则新闻都有些天方夜谭,很有无厘头的气质,甚至有些超出人们的想象了。 以廖副教授抄袭本科生论文一事而言,虽说大教育家孔老夫子教导我们说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颜斶也曾谏齐宣王“不愧下学”,但 一名副教授“下”到抄袭他人,尤其还是一名异地本科生的论文,难免有些让人生出师德师风每况愈下的感觉。 就武书连及其《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来说,虽说其曾多次否认向高校收费的“潜规则”,并多次标榜“自按年度发表大学排行榜以来,课题组与任何评价对象都没有合作关系。”但是先后两次到被评价对象成都理工大学“作讲座”,并接受对方数万元钱,难道不是换了一件马甲的合作吗? 对于廖副教授抄袭一事,本人原不想多评。毕竟,这只不过是近年来高校教师在“变态”的考核方式下抄袭风波中的沧海一粟,是大学校园中专家教授在“疯狂”的学术研究中欺上瞒下行为的九牛一毛而已;对于大学排行榜的潜规则,本人本也不想多说,毕竟,那不过是披着“教育产业化”外衣强取豪夺的所谓教育改革的附庸罢了。 但站在法律层面,笔者却不得不对这搞笑的名堂颇有些兴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目前,不仅没有看到廖副教授的道歉,反而又被曝出其还有重复发表论文的行径———在不同年份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山西大学学报》和《贵州教育学院学报》、《中山大学学报》等不同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同的论文。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也明文界定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有着具体的要求,不知武书连这个大学排行榜可有法律规定的统计职权?即算是有,编造虚假统计信息,不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最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吗? 在为这些令人搞笑、甚至连法律都敢玩弄的“高校故事”弄得头昏脑胀之际,又一则新闻传来:5月5日人民网披露的,在海南大学举行的“五四运动与陈独秀学术报告会”上,尽管来自北京、南京等地的专家学者竞相发出肺腑之言,但与会不少学生还是忙着戴耳机听音乐,聊天玩手机,姿态各异睡大觉。 不由得发出一声叹息,这搞笑的高校在搞些什么名堂?教育领域为何会产生这么多奇怪的现象? □ 正 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