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版:地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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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5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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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地税局办事提速
简化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海口地方税务局积极响应海口市政府提出的提高行政效能,审批提速50%的要求,认真审查每一项涉税业务,近日推出简化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举措,方便纳税人。

  该举措既注重对纳税人税收法律责任界定,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又重视纳税人情况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力求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该局对下面四种情形的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不需查帐,直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只需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该分支机构收入汇总核算证明,已领购发票的,提供已开具发票金额的纳税凭证或由主管分局自征管系统调取征收清册,总机构承诺承担该分支机构涉税法律责任承诺书,不需查帐,直接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二、未建账且未购买发票的纳税人(不含双定户),只需票证分局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未购买发票意见,纳税人提供承担涉税法律责任承诺书,不需查帐,直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三、未建账,已购买发票,但未使用或发票使用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只需票证分局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发票缴消情况,已使用发票的,注明累计发票使用金额,提供已开票金额的纳税凭证,承担涉税法律责任承诺书,不需查帐,直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四、未建帐,领购百位发票不超过五本,但发票已丢失,不能缴消的纳税人,只需纳税人提供已开发票金额的纳税凭证,票证分局按规定处理的决定书,纳税人接受处理的凭证,纳税人提供承担涉税法律责任承诺书,不需查帐,直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海口地税局出台的简化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方便纳税人快捷地注销一些“名存实亡”或“空壳”的公司,了却了纳税人的一块心病。

  (陈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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