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在42名听证代表的参与下,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就《郑州市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举行了一场听证会。但早在6月1日,郑州市政府印发的补偿标准通知就已开始起执行。一名听证代表因此抱怨,“听证的内容早就执行了,开听证会也是走过场。”(7月9日《河南商报》) 听证的意义就在于,一是确保行政决策的程序正义,也即决策过程民主,二是促进结果正义,也即决策的科学和高效。由此说来,拿一个已经执行多日的项目去开听证会,就等于拿一张已经填好答案的试卷让学生去做,颇有摆弄和戏耍民意的意味。这样的听证会,除了浪费行政资源之外,对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也是一种打击。 相关部门负责人称,鉴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就该补偿标准已进行了一年半的调查和征求意见,一些重大工程也急需开工,提前出台新标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此次听证会后,听证代表的意见会反映到相关的配套办法里。这样的解释显然是漏洞百出:一者,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并不能成为不开听证会的理由,二者,听证的意义之一就在于约束行政权力的垄断,因而政府部门单方进行的调查和征求意见,不能成为最终决策的依据,第三,自说自话的“把听证代表的意见反映到相关的配套办法里”,也显然是在敷衍了事,相关配套办法在哪里,“反映”怎么操作,同样没有定论。 □ 吴龙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