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新农保试点预计在“十一”之前正式启动———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8月4日中国网) 就“从无到有”而言,此次即将启动的由国家兜底埋单的新农保,确实堪称一大创举,完全有资格与此前的“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相提并论,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众所周知,从古到今,农民养老一直都游离于国家责任之外,长期处于差不多“几近于无”的空白状况。如统计显示,目前全国约9000万农村60岁以上老人中,能享受养老保险的只占1.5%,其余绝大多数农村老人,或者靠子女供养、倚仗传统的“养儿防老”机制,或者只能靠自己不断劳作下去、直到“干不动”,然后独立应付老无所依的人生困境。 但对于新农保,在兴奋、肯定之余,我们恐怕也要有一种更冷静、全面的看待和理解。 首先,必须冷静地看到,新农保的建立固然是国家政策之善,但这种善其实并非一种额外的恩赐,而原本就是国家早应承担起来一项法定的义务与责任。这正如我国宪法45条所明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而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鲜明承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毋庸讳言,长期以来,与其他群体相比,农村老人的这种“老有所养”或者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全面完整的落实———同样的年老力衰,企业职工有养老保险提供的退休金,干部公务员更有政府财政直接埋单的养老金,而农民却什么都没有。 另一方面,也必须冷静全面地看到,虽然纵向与自身相比,新农保的建立,让广大农村老人从此摆脱了自我养老的困境,有了“吃皇粮”的待遇,但横向来看,目前新农保的养老保障水平、程度,仍然是相当初级、微薄有限的。据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综合研究室主任郭建军透露,“新农保试点,最低发放标准不会低于1800元/年的低保平均水平”。1800元/年,折合每月150元,这显然并不是一个多么宽裕的底线数字,只能算是“聊胜于无”。 如果将该数字进一步与其他群体的养老待遇相比,天壤之别下,无疑更显寒碜。据胡晓义4日透露,2009年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1200元。同时,另一个人所皆知的数据是,“目前公务员的养老待遇,平均比企业职工高出1.1倍”。这意味着,每月150元的农民养老金,仅仅是企业退休金的1/8,更不到公务员退休金的1/16。而我们知道,目前全国行业工资的最大差距,也不过才是11:1。 同为国家公民,仅仅因为职业和社会身份的不同,人生终点上的养老待遇便如此悬殊,甚至超出既有的最大行业收入差距。这显然并不公平,也不是一个公平正义社会所能长期允许的。所以,在新农保建立起来之后,笔者期待,进一步努力弥合缩小、逐步整合不同养老制度之间的待遇差距鸿沟,也能够尽快成为下一步国家和政府必须充分承担起来的新责任和新义务,并由此,最终将我国养老保险建设成彻底无职业、身份差别,真正“普惠”的民生福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