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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6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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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提出
出租房屋办黑诊所最高罚2万
林伟 实习生严永玮

  本报海口8月25日讯 (记者林伟 实习生严永玮)今天上午,记者从海口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悉,海口市政府提交审议的《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对义诊活动、病历书写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规定如出租屋里办“黑诊所”,房东将被处以罚款,从而加强了对社会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义诊需备案

  《草案》规定,社会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开展义诊活动。严禁以义诊名义开展非法行医、虚假宣传、推销药品和器械活动。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护人员参加义诊的,视为非法行医。

  病历、处方书写需规范

  社会医疗机构不按规范书写和保管医疗文书,导致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和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无据可查,不利于提升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草案》规定社会医疗机构病历、处方、医疗证明书写规范,明确了各类医疗文书的保管期限。

  建立社会医疗机构退出机制

  长期以来,医疗机构退出机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医疗机构“只进不出”,造成低端社会医疗机构比例过大且布局不合理。《草案》分别规定了社会医疗机构的注销登记制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信用制度、年度质量考核制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机构年审校验制度,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监管,逐步将执业不规范,质量不达标、诚信度差的社会医疗机构清理出医疗市场。

  出租屋的管理盲点一直是“黑诊所”难以取缔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从根本上遏制无证行医行为,《草案》明确规定,房屋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在明知承租人是非医疗机构或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情况下,仍将房屋出租或提供给其开展诊疗活动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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