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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7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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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人士提醒消费者:
买到“问题月饼” 按10倍索赔
程娇

  本报海口9月16日讯 (记者程娇)记者今天从省工商部门了解到,今年中秋,市民吃月饼不妨多留个心眼,因为按照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如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月饼,除了可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取货款10倍的赔偿金。

  据省工商局12315近段时间接到的投诉案件,发现月饼投诉多集中在有异物、保存不当变质、没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生产日期提前等问题。为此,消费者在买月饼时,最好选择正规月饼厂家,仔细观察月饼出厂日期与保质期。

  省工商人士介绍,按照今年6月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除了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标注月饼的所有成分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外,还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的购进、加工、包装、储存等方面层层把关,所有工序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此外,《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因此,工商人士提醒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月饼时,应尽量去正规经营场所选购,并索要保留好购物凭证,以便出现问题后方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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