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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4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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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门一渔民涉嫌盗掘明代海瓷
将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黄晶 魏如松

  本报海口9月23日讯 (记者黄晶 魏如松)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本月5日,琼海市潭门边防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艘从西沙进港船只载运大量瓷器碎片。潭门边防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登船检查,当场查获11袋瓷器碎片,共计3956件。

  “潭门渔民所捞海瓷为明代景德镇民窑青花瓷器,盗掘海域位于西沙鸭公岛附近,隶属我省水下文物保护范围,此举涉嫌违法,应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省文物局有关方面负责人王亦平说。

  据船主交待,这批海瓷系一名潭门渔民所捞,自己只是代为运输,上岸后有其事先联系好的人接手。

  经文物局有关专家鉴定,这3956件海瓷件件有款,釉质白润,画工精美,即便是薄胎断面,依然清晰可见珍贵的化妆土,足以证明这批瓷器做工之精,艺术价值之高。

  鉴于物证的特殊性,潭门边防派出所在第一时间通知省文体厅文物执法部门协同调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水下文化遗址等同于陆地的古文化遗址,严禁盗掘。

  《文物保护法》中同样明确规定,我国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同时,我国相关文物法还规定,对于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以及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海域内的文物,无论其起源于中国或起源于外国,均属中国所有。对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中国享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

  潭门边防派出所所长王维浩说,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涉案的这名潭门渔民目前在鸭公岛海域避风,已通知其待天气好转后立即返航,接受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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