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例岂能等于效率? 泉州公务员所称惯例当然是惯例,但将这种“惯例”扯到“效率”身上,并通过暗示公务员工作效率特别高,来证明这种惯例的合理性,就显得非常滑稽了。公务员的工作效率真的很高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并没能拿出切实可信的正面证据,倒是最近中国调查网的一项网上调查显示:对于“您认为你所在城市的公务员工作效率高吗”的问题,47.8%的人选择的是“低下”,而选择“高”的仅占“20.4%”,其余31.6%的选择“与我无关”。 公务员是从事公共服务的职业,其所在均是公共服务机关,那么其工作效率究竟是高还是低,作为被服务者的公众无疑才最有发言权,相应地,他们的看法也最有说服力,如果任由公务机关、公务员自我标榜,显然不会有任何说服力和可信度。 其实,仔细玩味一下,不难发现,公务员每天6.5小时工作的事实之所以引人关注,进而让许多网友感到不满,并不仅仅是因为大家嫌公务员工作时间太短、“太清闲”,不能充分地为自己服务,也在于,与公务员工作时间相比,时下太多行业的工作时间普遍很长,不仅完全超出了8小时工作制的范围,也远远越过了《劳动法》规定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界限———加班并且是长时间加班,日益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职场生态。 一面是作为社会主人的普通职工,普遍、频繁、长时间地加班,甚至往往没有加班费;而另一面,作为公仆的公务员,工作时间“惯例”性地缩水,连起码的8小时工作制也做不到。如此鲜明的对比、反差,显然与“工作效率”没有任何关系,有关的只是权利的保障和实现程度,或者说,二者工作时间的反差,见证的仅是权利的巨大落差———这既包括直观的劳动休息权、报酬权,也包括背后更间接隐蔽的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如公民对公务员工作时间长短的参与、监督,对公务员工作质量的表达、评价。 特邀拍砖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