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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8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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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侵权案宣判
赔偿毕淑敏10.1万元

  作家毕淑敏

  本报讯  记者日前获悉,因冒作家毕淑敏之名撰写、发表文章,且文中存在不实内容,《知音》杂志社被海淀法院判决构成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侵权,并被判赔偿毕淑敏各项损失10.1万元。

  今年第10期的《知音》杂志上,以毕淑敏的名义发表了题为《毕淑敏母子环游世界114天:眺望更高远的人生》一文,并随文刊发毕淑敏与其儿子的合影。毕淑敏表示,该文系他人以自己名义撰写,文中有多处失实描述,并以自己的口吻负面评价儿子,严重影响了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因此提出了40万元的索赔。

  《知音》杂志社承认涉案文章并非毕淑敏撰写,但声称杂志社在文章刊发前曾与毕淑敏沟通过,只是因为排版档期缘故,最终轻信撰文作者所称已获毕淑敏同意,仓促刊发了涉案文章。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知音》杂志社侵犯了毕淑敏的姓名权;其未经许可使用毕淑敏肖像的行为具有营利目的,不属于合理使用。法院认为,《知音》杂志社盗用毕淑敏姓名以第一人称撰写的文章中,多处失实之处的描写与主观臆断的表述,会造成读者做出错误的判断和评价,最终导致毕淑敏的社会评价降低。考虑到知音杂志社已在相关报刊刊发了一定形式的道歉声明,最后法院判决知音杂志社停止销售刊登有侵权文章的杂志,并在《知音》杂志上刊登道歉声明,同时赔偿毕淑敏各项损失10.1万元。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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